独立法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追求经营主体数量增长,违背相对人意愿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或者强制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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