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追求经营主体数量增长,违背相对人意愿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或者强制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