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个体工商户被纳入另册管理、被撤销登记或者注销后,登记机关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永久留存,健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享机制,确保可追溯可查询。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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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