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未移出的,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不再按照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统计和登记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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