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经营者或者注销该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有多个继承人的,应当就继任经营者或者注销登记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凭下列材料之一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一)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 (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 (三)民事调解书; (四)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书; (五)其他足以证明继承权归属的法律文书。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经营者或者注销该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有多个继承人的,应当就继任经营者或者注销登记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凭下列材料之一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一)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 (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 (三)民事调解书; (四)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书; (五)其他足以证明继承权归属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