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通过变更登记转型为企业的,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当作为转型后企业的股东(投资人、合伙人)。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