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可以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并申请设立新的企业,也可以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通过变更登记转型为企业的,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予以延续。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组织形式。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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