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个体工商户投资设立或者参股企业的,应当以其经营者作为股东(投资人、合伙人)。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