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是否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由工作机制综合考虑下列因素评估确认: (一)是否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二)对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对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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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