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建立由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负责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应对工作。工作机制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具体事宜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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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