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1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04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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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