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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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