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七条

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的树木,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及时修剪;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城市照明维护单位可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修剪,并及时报告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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