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节约能源

第十六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规划,制定城市照明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限时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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