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