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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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