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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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