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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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