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