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