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