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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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