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