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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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