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负责组织培训的部门可以根据教学设备设施、师资力量等情况选择培训机构开展相应培训工作。选择培训机构开展相应培训工作的,应当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方案和培训档案记录提出要求。 提供监察员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组织培训的部门要求,编制培训方案,记录培训档案。培训记录应当包括培训机构、参训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培训地点等。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培训管理
本规定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负责组织培训的部门可以根据教学设备设施、师资力量等情况选择培训机构开展相应培训工作。选择培训机构开展相应培训工作的,应当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方案和培训档案记录提出要求。 提供监察员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组织培训的部门要求,编制培训方案,记录培训档案。培训记录应当包括培训机构、参训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培训地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