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三十八条

民航局统一编制、公布培训大纲并适时修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