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五章 培训管理第三十六条入门培训包括入门通识培训和入门业务培训。 民航局法制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入门通识培训,民航局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相应监管专业的入门业务培训。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