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证件管理
第二十九条
监管类监察员的各监管专业的资格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审验: (一)培训学时满足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要求; (二)监察员开展了相应专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并且执法工作经考核合格; (三)民航局及地区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标准。 督导类监察员的审验标准为持续满足职务要求。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证件管理
监管类监察员的各监管专业的资格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审验: (一)培训学时满足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要求; (二)监察员开展了相应专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并且执法工作经考核合格; (三)民航局及地区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标准。 督导类监察员的审验标准为持续满足职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