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证件管理
第二十五条
监察员应当妥善保管监察员证。监察员证遗失,或者因污损、破损影响正常使用的,监察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的监察员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申请补发、换发。 申请补发、换发监察员证的申请材料,应当报民航局法制职能部门审查,经审查无误的报民航局批准。发放新的监察员证之前,监察员所在单位的监察员管理部门应当将污损、破损的监察员证收回。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证件管理
监察员应当妥善保管监察员证。监察员证遗失,或者因污损、破损影响正常使用的,监察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的监察员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申请补发、换发。 申请补发、换发监察员证的申请材料,应当报民航局法制职能部门审查,经审查无误的报民航局批准。发放新的监察员证之前,监察员所在单位的监察员管理部门应当将污损、破损的监察员证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