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起 草

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根据内容需要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执行部门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草案还应当明确列明因该文件施行而失效或者废止的文件的名称、文号;仅涉及部分条款失效或者废止的,应当列明相关条款。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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