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第七十六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校验机构、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飞行校验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