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 第七十一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第七十一条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现校验对象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