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 第五十五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第五十五条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八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特殊校验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