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第五十一条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记入民航行业严重失信行为信用记录: (一)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或者错误的飞行校验结果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导致飞行校验结果出现错误的; (三)将未经飞行校验的设备投入使用的; (四)将飞行校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设备投入使用的。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监督检查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记入民航行业严重失信行为信用记录: (一)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或者错误的飞行校验结果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导致飞行校验结果出现错误的; (三)将未经飞行校验的设备投入使用的; (四)将飞行校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设备投入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