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第四十四条第五章 飞行校验结果管理第四十四条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妥善保存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和飞行校验报告,直至校验对象退出使用或者被撤除。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