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第四十条

第五章 飞行校验结果管理

第四十条

校验对象为导航设备的,校验机构应当根据其种类、项目实施飞行校验,准确、如实记录每个测量参数的检查结果。 校验机构应当根据各参数记录的最终结果,结合其所对应的运行标准,分析飞行校验数据,明确飞行校验结论,提出飞行校验建议,在飞行校验完成后24小时内出具飞行校验报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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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