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第三十一条校验对象在实施飞行校验期间不得提供使用,其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运行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并通知所在地的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