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第三十条
第四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
第三十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在飞行校验实施前确保设备和场地满足飞行校验的要求,并组织召开由校验机构、相关管制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确定飞行校验实施细节,指定专人负责协调飞行校验的实施并及时通知校验机构。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在飞行校验实施前确保设备和场地满足飞行校验的要求,并组织召开由校验机构、相关管制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确定飞行校验实施细节,指定专人负责协调飞行校验的实施并及时通知校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