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

校验机构应当与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共同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航空运行效率,安全、高效完成飞行校验任务。 在需要实施夜间飞行校验的大型繁忙机场,校验机构应当会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针对夜间飞行校验制定安全保障措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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