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
校验机构应当与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共同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航空运行效率,安全、高效完成飞行校验任务。 在需要实施夜间飞行校验的大型繁忙机场,校验机构应当会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针对夜间飞行校验制定安全保障措施。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
校验机构应当与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共同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航空运行效率,安全、高效完成飞行校验任务。 在需要实施夜间飞行校验的大型繁忙机场,校验机构应当会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针对夜间飞行校验制定安全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