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第十三条

第二章 飞行校验的基本要求 / 第二节 飞行校验项目和校验时间

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突发紧急状况下或者特殊环境条件下校验对象持续安全稳定运行,或者为了支持鼓励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等推广应用,民航局可以根据国际民航组织有关要求、所采用的设备情况以及我国飞行校验的实际情况等,结合机场整体运行情况和需求,对特定的校验对象、校验周期和校验项目做出必要调整。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