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 / 第五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第五十五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