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海事行政处罚的,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海事行政处罚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第五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