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中国公司,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对有关船舶重新进行保安评估或者修订《船舶保安计划》。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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