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船舶和公司的保安要求 / 第七节 船舶保安记录
第三十五条
船舶应当对船舶保安记录加以保护,防止擅自接触、删除、破坏、修改或者泄露。 船舶应当建立专门的船舶保安记录簿。 船舶保安记录应当存船保留3年。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船舶和公司的保安要求 / 第七节 船舶保安记录
船舶应当对船舶保安记录加以保护,防止擅自接触、删除、破坏、修改或者泄露。 船舶应当建立专门的船舶保安记录簿。 船舶保安记录应当存船保留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