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第十九条
第三章 船舶和公司的保安要求 / 第三节 船舶保安计划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提出《船舶保安计划》技术审核申请。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审核《船舶保安计划》是否符合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审核合格的,应当出具证明文书,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船舶和公司的保安要求 / 第三节 船舶保安计划
公司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提出《船舶保安计划》技术审核申请。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审核《船舶保安计划》是否符合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审核合格的,应当出具证明文书,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