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取水水源论证; (三)用水合理性论证; (四)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 (五)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 (六)其他事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见附件。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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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