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取水水源论证; (三)用水合理性论证; (四)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 (五)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 (六)其他事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见附件。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取水水源论证; (三)用水合理性论证; (四)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 (五)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 (六)其他事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