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