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