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