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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