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应严格依据国家发布的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客观、公正、合理地组织报告书审查工作,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并对审查结论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