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第九条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第九条文化部办公厅统一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办公厅签收后应于当日转交政策法规司。 文化部其他司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于当日经办公厅签收后转交政策法规司。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