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文化部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工作人员和涉及行政复议事项的司局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履行职责。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