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文化部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工作人员和涉及行政复议事项的司局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履行职责。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