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文化部申请行政复议。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