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复议决定第二十六条终止行政复议的,政策法规司应当制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加盖行政复议专用章,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